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鋯京設計教室006 準業主系列第六集:設計合約與工程合約分開簽好?還是合併簽比較好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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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IRCON DESIGN

什麼是純設計約?什麼是純工程約?什麼是設計與工程合併合約?設計與工程約應該分別簽還是合併簽約好?

話說RAY的某個業主說過一句很有趣的話,
她說『跟對人跟到總統府,跟錯人跟到烏拉圭』
雖然RAY很希望她在烏拉圭總統府住得愉快,
不過各位烏拉圭來的僑胞朋友們如果有不滿的話,
請PM向RAY詢問她的地址以便寄送傳票。

如果不算某些丈量時就要預收費用的了不起設計師
大部份設計師的做法應該都是在簽約前不會有費用的收取。
也所以,
簽了設計或工程合約之後,
準業主們就得準備支付第一筆簽約款或開工款,

在這之後如果再想反悔,
就得面臨悔約所會蒙受的損失,
所以請大家務必考慮清楚、衡量以下的分析之後,
再決定簽約的模式,
會比較放心得多。

依據正常的合約精神,
委託方(也就是業主)通常為甲方
受委託方(也就是設計師)通常為乙方

下面就直接以甲乙雙方來稱呼,
不另解釋。


說到室內設計工程合約的洽談與簽訂,
要分成兩種簽訂的流程,
總共是三份不同的合約:

1.設計委任合約:


就是純粹只就設計內容、圖面做合約簽訂,
而不涉及工程的部份。
通常設計合約完成後,
經過報價、討論才會進入工程承包合約。

2.工程承包合約:


就是純粹只就工程施作、建材及工法的協定做合約簽訂,
而不涉及設計的部份。
這類合約通常是在已有設計圖的狀況下簽訂,
也有的是因為設計的內容太簡單,
所以直接簽訂這種合約。

3.設計工程合併合約:


把上述的兩項合約併在一起簽訂。(好像是一句廢話?)

當然,如果是設計工程分別發包,
由兩家不同的設計公司/統包廠商來承接,
那就單純得多,沒有說明的必要。
以下討論的,是設計、工程由同一家公司承接的狀況。

一般的簽約程序分為以下兩種:

一種是先簽1的設計約,
完成設計圖的繪製後再依圖估價,

然後再簽2的工程約。


這種方式也就是常聽到的設計與工程分包,
設計師不一定會是工程的承包商。

另一種方式不用解釋,
就是直接一口氣合併簽約,
設計師也同時就是工程的承包商。


以下我們簡單討論兩種簽約模式的優缺利弊:

一、估價內容的公平性:

我們用實例來說明…
就以室內設計工程常見的衣櫃來說好了,
內行人都知道…一座開門式衣櫃的每尺單價,
從陽春五金、內容簡單的3500/尺,
到機能性五金設計得很充足的10000/尺,
雖然關起門來都差不多,
但實際上的造價卻有很大的差異。

設計工程合併合約在簽訂的時候,
甲方雙方討論的標的通常就只有一張平面配置圖

所以估價單上的衣櫃究竟是該開什麼單價,
就有太大的彈性。

當然,
也可以採用桶身、門板一個價位,
然後內部的五金、軌道、拉籃都另外分項細報,
這樣爭議就會比較低。

不過由於設計圖完全還沒開始畫,
所以如果整份合約都想要這樣寫,
其實很多五金的數量也很難捉得準確。

所以,常見的狀況是『會吵的小孩有糖吃』:

簽完了合約,
衣櫃的單價也已經敲定了6000/尺,
在設計師的圖畫出來之後,
甲方開口要求:『軌道一律要川湖緩衝三截式滑軌、櫃門一律火車頭緩道鉸鍊、拉籃一律304不銹鋼電鍍、取手一律依門片全長訂製特長把手、每個桶身裡都要有一只多格抽+二只拉籃、層板每30公分一片、背拉上中下三片、桶身一律F1級小皮板、門片要鋁框嵌強化玻璃、重點部位的抽屜要用川湖按壓彈出式滑軌、櫃內附除濕功能、吊衣桿附照明功能、要有抽出式燙馬、抽出式領帶架、抽出式皮帶架、抽出式試衣桿、櫃身貼覆進口XX木皮………』
設計師:『…………(泣)』

(筆者註:上述這樣的規格,每尺單價應該很難在9000以下…)

↑系統櫃內的設計不同,就會影響到製作成本

好,於是,會吵的小孩也許就多拗了幾項高單價的五金,
乙方也就只好抱著衣櫃沒有什麼利潤的心態去改完這張設計圖。
甲方也許因為這樣消費得很滿意,
但是當小孩吵過了頭,
硬要把一碗陽春麵加料加成了一碗牛肉麵,
也許就會弄得不太愉快。

(要知道…做殺頭的生意大有人在,賠本的生意是不會有人做的)

反之,
同樣的情況發生在不大會要求的業主身上,
也有可能設計師畫得太簡單,
收了6000/尺的費用,設計師的發包金額只有4300/尺,
就反而是乙方佔了甲方的便宜。

先簽訂設計合約並完成圖面的設計,
這樣乙方就可以依據討論完的圖面進行工程報價
甲方也可以同時拿這一套圖面去外面訪價之後,
決定是否給乙方施作,

當甲方確定之後再另外簽一份工程承包合約,
誰也不佔誰的便宜。
以估價內容對於甲乙雙方的公平性來看,
這是最公道無爭議的做法。

結論是:就估價內容的公平性來說,
顯然先簽設計約→再簽工程約的方式比較好,
而如果是要合併簽約的話,
最好是甲乙雙方在先前的互動裡,
已經有一定的信任基礎,
也已經在討論估價單的時候,
大致建立了採用的五金、建材、工法各方面的標準,
以免日後發生爭執。



二、整個裝修案進行的進度:

由於設計圖的繪製、討論、修改所需要花費的時間並不一定,
而且乙方究竟不是甲方肚子裡的迴蟲,
所以沒有人可以確定設計約整個完成所需要的時間
以常見的狀況來說,
兩週到六週的設計時間算是比較常見,
不過RAY也聽過不少耗時三四個月的設計案,
所以這很難說得定。

當設計案完成之後,
乙方再依圖面做出報價,
有四種可能:
A.甲方滿意報價,預算也剛好,所以順利簽訂工程約,準備開工。
B.甲方不滿意報價,直接委任其他人施作工程,這也可能在短時間內就簽約開工。
C.甲方不滿意報價,但還是想委任乙方施工,所以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之後,終於簽訂工程約,準備開工。
D.甲方不滿意報價,但是由於討論圖面時,因為乙方的規畫或甲方的要求而用了不少昂貴的建材或工法,落差太大,只好退回上一步,設計大翻盤,改完圖之後再重新開出估價單。

如果不幸是D的狀況…從甲乙雙方簽訂第一份設計合約到開工,
耗費的時間就很有可能長達半年、一年了。

再來討論到設計+工程一併簽訂合約的運作方式,
通常大部份的做法是簽約後一週左右就開工了。

在簽約到開工的這段時間內,
乙方至少來得及完成平面系統圖面的大部份內容,
像是拆除說明圖、泥作說明圖、隔間尺寸圖、木作天花圖、燈具迴路配置圖、插座配置圖、磁磚放樣基準圖、給排水管暨瓦斯管出口配置圖、空調配置圖…。

而以上提到的這些平面系統圖面,
因為主要都跟著平面配置圖去配置,
所以能夠再做大幅度修改異動的可能性比較低,
所以通常最多是改個一、兩次就可以定稿,
也就是說…出圖的速度不大可能會拖到工程的施作進度。

在平面系統圖都畫完的狀況下,
一般新成屋至少有10個工作天、
舊屋翻新則至少有一個月的時間,
都暫時不會需要用到其他的圖面,
就可以趁著這個時候開始進行其他的立面圖、施工大樣,
並且依工地需要的出圖順序,
一邊出圖一邊漸次討論、修改圖面。

這種狀況下,
如果甲乙雙方有一定的互信基礎
甲方也很能接受乙方的建議與分析,
那麼出圖的速度要能夠比施工的進度早,
是很容易辦到的事。
也就是說…這個方式下,
因為設計流程完全與工程施作的時間重疊,
所以幾乎只要考慮到工程施作的時間,
相對的完工日期提前很多。


結論是:就整個裝修案進行的進度來說,
合併簽約的方式可以更早完工。

如果是要先簽設計約→再簽工程約的話,
最好在一開始就準備比較充裕的裝修期,
會比較保險。


三、預算調整的彈性

以先簽訂設計約,
繪圖完成後再估價、討論工程合約的狀況下,
由於設計圖在繪製、討論的過程中,
應該都已經決定了大部份的建材、工法、五金配件了,
所以在編列預算估價單之後,
可以調整的空間就相對的極小。

如果估價出來的結果和業主心中的價值相近,
當然可以透過局部微調來達成預算目標,
(譬如改掉某項指定的建材,採用較低價的替代材料)
但如果差距達到四成以上,
可能就要面臨全面改圖的窘境。

當然反應快的讀者現在就會想到:
那我事先告訴設計師我的預算多少,
請他在和我討論的時候稍微控制一下,
那這個方式不就很完美了嗎?

對,這個方法的確會有幫助,
不過請不要抱太大的期望。
RAY常說的一句老台詞是:
『所謂的一百萬,其實也不過就是100個一萬』

即便有很多業主要求設計師會在設計圖的討論過程中,
代為控制預算,
但是設計師原本心中可能已經預計了這個金額要做什麼比例的分配,
而設計師覺得應該多花預算的地方或該省錢的地方,
其實也未必和業主心中的想法一致,
於是在討論圖面的時候,
這樣的狀況其實幾乎隨時會發生:

『設計師,這個馬桶我如果不要凱撒,換成那一組TOTO的雙龍捲會差多少?』
『這兩個馬桶…差價大約剛好一萬。』
『唔,反正總預算250萬,也不差這一萬了,就幫我改TOTO吧』

『設計師,馬桶如果要加個TOTO這一款衛洗麗(電腦便座)會多花很多嗎?』
『這一組喔…每只馬桶就會多21000喔…』
『唔,21000聽起來也還好…那這樣好了,兩座馬桶,只有一座裝電腦便座就好。』

『設計師,我看網路文章說林內的熱水器溫差比櫻花小,換林內的話會差很多嗎?』
『不會,大約只差三千塊錢。』

『好啊,差三千而已,就換掉吧。』

『設計師,客廳的主牆用大理石和用木作刷漆來比,大概差多少?』
『這要看設計圖怎麼畫…大致上以你的尺寸來算,應該差3萬上下。』
『好吧,那拜託你先用比較經濟一點的造型來畫個大理石牆面的設計』

所以,2個五千就是1個一萬,
然後100個一萬就會變成一百萬。
所謂的設計,
本來就應該是依業主的需求去量身打造的一件事情,
甲方特別提出的這些需求,
乙方除非在施工或風格的整體考慮下有其他疑慮,
否則當然也不應該拒絕或反對。

↑每一戶室內空間的設計,都應該是依業主的需求量身打造的

但是,
當最後估出來的總金額從250萬膨脹成350萬的時候,
除非甲方真的可以接受這樣的預算,
否則還是得改圖…

再來討論到設計+工程一併簽訂合約的狀況,
由於圖還沒畫,
當然可以逐項工程的預算先訂下來之後,
乙方再依訂下來的預算去畫圖。
當然,圖面討論的過程中,
也許偶爾會像上面說的那樣,
甲方要求的項目超出了乙方在預算內能給的東西,
導致雙方協調不出一個合理方案的時候。
如果想要預防這種狀況,
大概就只能建議各位好好參考一下第五集的內容,
確實在討論估價的時候就先大致商議好每一項工程的施作標準,
才不會到最後弄得彼此不愉快了。

結論是:就預算調整的彈性來說,
顯然合併簽約的方式有比較大的彈性,
但是相對的雙方在簽約前的預算估價討論方面,
就最好多花點時間,
將該估價預算打算施作的規格討論得清楚點比較好。

以先簽設計約然後討論估價的方式來說,
預算方面則幾乎沒有彈性,
要有較大幅度調整的話,
大概只有大幅度改圖一途。


最後,
我想準業主們還是會想知道別人都怎麼做…

以台灣的現況來說,
由於地狹人稠、住的問題比較不容易解決,
所以一般的住家裝修案裡面,
為了及早入住新居,
而選擇設計與工程合約一次簽訂的業主,
還是佔了絕大部份。


也由於這個原因,
台灣的設計業界就變成這樣特殊的生態,
只做純設計而不承攬工程的設計公司相當少,
(就RAY自己認識以及聽過的設計師裡面,
好像也只數得出一個王大君,
想不出還有誰了…)

在這樣的狀況下,
設計師對建材、工法是否具有深入的認識,
往往對消費者來說,
比設計師的品味還要來得重視,

這是少見的一個有趣的現象。

而在歐美國家,
設計與工程分包的狀況,
在大部份國家的比例反而是比合併簽約要來得高的,
所以名設計師主打的當然就是好品味
當然,
由於設計師還是要監工,
所以是否熟悉建材、工法仍然是很重要的,
只是對消費者來說,
選擇設計師的首要條件還是會放在他的品味好不好。

另外說到在台灣,
其實也有不少設計公司的狀況是設計者的品味很不賴,
卻對建材、工法一竅不通,
所以在公司內另設工程實務比較強的工務人員,
由工務人員執行施工或監工的工作。
其實如果這間設計公司的配合度可以達到每次會議都有設計師+工務人員與會的話,
這對消費者來說其實也是個不錯的選擇。


最後是RAY的綜合建議:


用比較簡單的方式下個建議就是:
如果準業主們覺得自己尋覓到的設計師在工法、建材上有一定的功力,
參觀過他的工地覺得質感都不賴,
而對這位設計師也覺得可以信任的話,
設計與工程合併簽約的確是一個省下不少時間的方案;


而如果準業主們覺得設計師的品味似乎可以期待,
但是對他的施工品質或誠信度不是太有把握的話,
在時間上有彈性的前提下,
設計與工程分包還是比較不會出錯的方式。


決定了設計、工程合約是分開簽訂或合併簽訂之後,
接下來要討論的就是合約內容囉!

延伸閱讀準業主系列第七集:設計合約與工程合約的應注意事項_1/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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